引跃逐影娱主忘倦逗猫棒童子

俗称:逗猫棒小神、羽毛神、玩两下就走神

位阶:正神 | 所属:卷十七 · 灵畜纪

神职

主娱、主「室内亦可猎」、主其跃与其倦。居高楼而不得猎者,赖此神以全其性。

司辖

一晃即扑童子、转瞬即厌鬼(此神最验:其厌非神之过,乃猎者之本性)、藏而复出使者(收之则失,出之则喜)。

道场

沙发之下、柜顶之上、人所不及之处。

法相

竿长而端轻,动则如活物;不动则贱物。

宝诰

志心皈命礼。
一竿之末,系其天性;
一晃之间,全其狩猎。
厌则去,出则喜;
其所娱者,未必是其主。
至戏至真,至暂至性。
引跃逐影娱主忘倦逗猫棒童子。

戒律

戒律:一戒人不在而悬之(线缠颈,是祸);二戒久玩而不止(倦则伤人,其爪不认主);三戒线断而不收(细线入口,是大患)。

附记

附·娱辨:人以此娱之,以为猫之乐在于棒;然猫之乐在于「扑」,不在于棒。棒可换,扑不可无。故善养者,知其性而顺之,不执其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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